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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新型专利权授予条件是什么?专利纠纷律师解答
一、实用新型专利权授予条件是什么?

实用新型专利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的特点,才能授予专利权;实用新型专利不属于《专利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不予受理专利的行为。
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示的专利文件中。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本法所称现有技术,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
二、专利权人有几种类型?
专利权人类型专利权人包括三种类型:
(一)发明人、设计人所在单位。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构的工作人员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物质条件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
(二)发明人、设计人。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所完成的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所有。专利法所称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是指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在完成发明创造过程中只负责组织工作的人、为物质条件的利用提供方便的人或者其他从事辅助工作的人,不应当被认为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三)共同发明人、共同设计人。由两个以上的单位或个人协作完成的发明创造,称为共同发明创造,完成此项发明创造的人称为共同发明人或共同设计人。除另有协议外,共同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属于共同发明人,申请被批准后,专利权归共同发明人共有。一个单位接受其他单位委托的研究、设计任务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另有协议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的单位,申请被批准后专利权归申请的单位所有或者持有。
给实用新型专利授予专利权,要满足法定条件,专利权人一共有三种类型,第一种是发明人,设计人所在单位,第二种是发明人设计人,第三种是共同发明人和共同设计人。发明创造是由两个及两个以上的个人协作完成的,申请专利的专利权人就是共同发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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