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危险化学品

来源:法务吧 时间:2023-10-13 10:55:36 责编:高级律师顾问 人气:

一、刑法盗窃危险物质罪的判罪标准

盗窃危险化学品

1、依照本条之规定,犯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危险物质罪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1)、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的数量达到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最低数量标准五倍以上的;

(2)、盗窃、抢夺军用枪支的;

(3)、盗窃、抢夺手榴弹的;

(4)、盗窃、抢夺爆炸装置,危害严重的;

(5)、达到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最低数量标准,并具有造成严重后果等其他恶劣情节的。

3、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盗窃、抢夺、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罪】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或者盗窃、抢夺国家机关、军警人员、民兵的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二、强制执行无财产能强制搜查吗

1、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法院强制执行的过程中,被执行人不报告财产情况的,人民法院是可以进行搜查的,确实无财产供执行的,可以裁定中止执行。

2、被执行人拒绝按人民法院的要求提供其有关财产状况的证据材料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的规定进行搜查。人民法院依法搜查时,对被执行人可能存放隐匿的财物及有关证据材料的处所、箱柜等,经责令被执行人开启而拒不配合的,可以强制开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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