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借款合同情形有哪些类型

来源:法务吧 时间:2023-10-16 16:51:35 责编:高级律师顾问 人气:

  本文主要讲解有关合同法合同效力法律知识,无效借款合同情形有哪些类型 无效借款合同情形包括主体不合格;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借贷合同,并损害国家利益的;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如果贷款人明知借款用途是非法活动而提供借款的,该借款合同无效,双方还将受民事制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一、无效借款合同情形有哪些类型

无效借款合同情形有哪些类型

  在下列情形下,个人之间的民间借款合同无效:

  1.借贷一方或双方的主体不合格;

  2.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借贷合同,并且损害了国家利益的;

  3.借贷双方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4.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如借款给别人去赌博或贩毒的;如果贷款人明知借款用途是非法活动而提供借款的,该借款合同无效,双方还将受民事制裁;

  5.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6.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无效借贷合同如系由借出人引起的,借入者只须返还本金;由借入人引起的,借入人除了返还本金外,还应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给付利息。如果是非法所得,还将被收缴。

  二、无效的借贷合同怎么处理

  法务吧提醒您,借贷合同无效的处理方式:合同被确定无效后,应恢复到合同履行前的状态,即合同各方应相互返还依据合同取得的财产,造成损失的,过错方应赔偿相应损失,这是一个总的处理原则。

  三、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有五个区别:

  1.产生原因不同。可撤销合同产生的原因有重大误解、显失公平及乘人之危、欺诈胁迫且不危害国家利益;

  2.认定程序的启动不同。无效合同在内容上具有明显的违法性,因此法院和仲裁机关有主动干预权;

  3.法律效力不同。无效合同虽然已经成立并存在,但是自始自终都是无效的;

  4.法律责任不同。无效合同不但自始至终不能产生法律效力;

  5.期限限制不同。无效合同不存在期限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