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期限合同的主要特征有哪些

来源:法务吧 时间:2023-10-16 17:20:06 责编:高级律师顾问 人气:

  本文主要讲解有关合同法合同效力法律知识,附期限合同的主要特征有哪些 期限合同的主要特征有期限必须符合我国法律规定;期限是将来确定要到来的事实;期限通常是由签订合同的当事人自行约定的,而不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当事人在合同设定期限,并将期限的到来作为合同效力产生或是消灭的依据的合同,就是附期限合同。

  一、附期限合同的主要特征有哪些

附期限合同的主要特征有哪些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当事人在合同中设定一定的期限,并将期限的到来作为合同效力的发生或消灭的依据,这种合同就是附期限合同。例如,甲乙约定,在房屋租赁合同成立之日起10日内,甲将房屋交付给乙使用,这就是一个附期限合同。其特征如下:

  1.期限是由当事人约定的而不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

  2.期限须符合法律规定。

  3.期限是将来确定要到来的事实。

  二、附生效期限的合同未到期能解除吗

  可以。法务吧提醒您,附生效条件的合同在生效前属于尚未产生实际效力的合同,因此对双方当事人尚不具有真实的约束力,所以原则上是可以解除的。但合同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的产物,所以想要解除该合同还需要经过双方当事人的协商,如果解除行为给对方当事人带来损失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要求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三、附条件合同与附期限合同的区别

  两者的区别主要体现在:条件与期限尽管都是行为的附款,但两者还是有明显的区别,作为条件的附款必须是将来客观上不确定的事实,如果不属于将来或该事实是确定要发生的,则不能成为条件附款;而期限是以将来确定的事实的到来为客观的,如果不属于将来或不是确实的事实,则不能成为期限附款。附条件合同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特别规定一定的条件,以条件是否成就来决定合同效力的发生或消灭的合同。附期限合同,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设定一定的期限,作为决定合同效力的附款。其中"期限",是指:当事人以将来客观确定到来之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