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大全
精选推荐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召开全国学校体育场馆、向公众开放试点工作会议的通知
来源:法务吧
时间:2023-09-28 17:46:12
责编:高级律师顾问
人气: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召开全国学校体育场馆、向公众开放试点工作会议的通知
(教体艺厅函[2008]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xx兵团教育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推动《全民健身计划纲要》二期工程第二阶段计划的实施,积极探索和建立学校体育场馆向公众开放的有效途径和长效机制,为青少年参加体育锻炼提供更好的条件,国家体育总局与我部决定共同召开全国学校体育场馆向公众开放试点工作会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2008年2月29日至3月1日(3月1日晚可离会)。
二、地点:湖北武汉市东方大酒店。
详细地址:武汉市汉口发展大道185号(汉口火车站附近)。联系电话:027-85888668
三、参加人员:
各省(区、市)教育厅(教委)及xx兵团教育局分管领导和主管处长各1人。
四、会议主要内容:
(一)部署全国学校体育场地场馆向公众开放试点工作;
(二)命名第二批全国学校体育场馆向公众开放试点单位并授匾;
(三)总结交流第一批试点单位工作经验;
(四)召开专项问题座谈会。
五、会议日程
时间日期
上午
下午
晚上
2月29日
大会(开幕式)
1.武汉市领导致欢迎词
2.湖北省领导致词
3.宣读《关于命名第二批全国学校体育场馆向公众开放试点单位的通知》
4.向第二批全国学校体育场馆开放试点学校代表授匾
5.第一批全国学体育校场馆开放试点工作总结
6.教育部领导讲话
7.体育总局领导讲话
大会
8个学校体育场馆向公众开放单位介绍工作经验
3月1日
现场观摩武汉四中、常青一小、水果湖高级中学场馆开放试点工作
分组讨论
晚上离会
六、有关要求
请各省(区、市)于 2月20 日前将参加会议人员名单(包括性别、职务),及到达武汉的时间、航班、车次报湖北省武汉市体育局群体处和国家体育总局群体司青少年体育处。为保证与会代表顺利返程,在可能的情况下请提前自订和预订返程票。
联系人:
国家体育总局群体司青少年体育处
丁鹏 电话:010-87182341 传真:87182342
教育部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综合处
高军 电话:010-66096474,传真:010-66097280
体育处 王龙 电话、传真:010-66096863
武汉市体育局群体处
刘志明 电话:027-83786863
教育部办公厅
二○○八年二月十八日
(教体艺厅函[2008]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xx兵团教育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推动《全民健身计划纲要》二期工程第二阶段计划的实施,积极探索和建立学校体育场馆向公众开放的有效途径和长效机制,为青少年参加体育锻炼提供更好的条件,国家体育总局与我部决定共同召开全国学校体育场馆向公众开放试点工作会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2008年2月29日至3月1日(3月1日晚可离会)。
二、地点:湖北武汉市东方大酒店。
详细地址:武汉市汉口发展大道185号(汉口火车站附近)。联系电话:027-85888668
三、参加人员:
各省(区、市)教育厅(教委)及xx兵团教育局分管领导和主管处长各1人。
四、会议主要内容:
(一)部署全国学校体育场地场馆向公众开放试点工作;
(二)命名第二批全国学校体育场馆向公众开放试点单位并授匾;
(三)总结交流第一批试点单位工作经验;
(四)召开专项问题座谈会。
五、会议日程
时间日期
上午
下午
晚上
2月29日
大会(开幕式)
1.武汉市领导致欢迎词
2.湖北省领导致词
3.宣读《关于命名第二批全国学校体育场馆向公众开放试点单位的通知》
4.向第二批全国学校体育场馆开放试点学校代表授匾
5.第一批全国学体育校场馆开放试点工作总结
6.教育部领导讲话
7.体育总局领导讲话
大会
8个学校体育场馆向公众开放单位介绍工作经验
3月1日
现场观摩武汉四中、常青一小、水果湖高级中学场馆开放试点工作
分组讨论
晚上离会
六、有关要求
请各省(区、市)于 2月20 日前将参加会议人员名单(包括性别、职务),及到达武汉的时间、航班、车次报湖北省武汉市体育局群体处和国家体育总局群体司青少年体育处。为保证与会代表顺利返程,在可能的情况下请提前自订和预订返程票。
联系人:
国家体育总局群体司青少年体育处
丁鹏 电话:010-87182341 传真:87182342
教育部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综合处
高军 电话:010-66096474,传真:010-66097280
体育处 王龙 电话、传真:010-66096863
武汉市体育局群体处
刘志明 电话:027-83786863
教育部办公厅
二○○八年二月十八日
相关阅读:
为您推荐:
猜您喜欢:
- 实名认证最新2024身份证号码
- 物业是否有权断水断电
- 话费违约金不交会怎样处理
- 关于审理海上保险纠纷案件若干问题
- 关于推进破产案件依法高效审理的意
- 土地性质为出让的房子就是商品房了
- 关于审理伪造货币等案件具体应用法
- 投保人指定或变更受益人必须经被保
- 直系亲属房屋“自定价” 是“笋”
- 姘戞硶鍏镐簩鎵嬫埧涔板崠鏄惁鏈
- 轻伤害和解赔偿多少钱
- 北京限价房可以买卖吗
-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时效从什么时候计
- 社保明细查询,12333可以查询吗
- 有案底会影响政审吗?案底可以消除吗
- 关于审理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损
- 二房东和大房东没签合同又转租了合
- 影响钱袋子的八件大事:央行降息房贷
- 和解书和谅解书有什么区别
- 二手房资金监管流程是什么,二手房
- 车祸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及计算方法
- 宿州各区域人民法院地址及电话联系
- 成都市二手房买卖交易流程
- 抢劫是刑事违法行为吗
- 房屋土地使用年限到期怎么办?
- 特大网络赌案宣判,赌博案宣判
- 关于加强检察法律文书说理工作的意
- 关于实行检察官以案释法制度的规定
- 物业管理费与违约金能不能相抵
- 中国队东京奥运完美收官,历史性时刻
- 刑法301条款到底是什么
- 盗窃是否会转换抢劫
- 农村产权交易细则落地 集体土地承
- 买卖二手房应该审查的事项有哪些
- 划拨土地使用权如何变更
- 律师费太贵?2023律师收费标准正式公
- 我国食品安全问题有哪些,具体谈谈
- 12123交通违法申诉几天有结果
- 有人告我商标侵权怎么办但好多人都
- 2023年违章扣分新规定
- 故意伤害罪轻伤算吗
- 土地转租合同怎么写
- 高空坠物的危险性是哪些方面
- 投诉淘宝平台最狠的方法电话是多少
- 取保候审签字是什么人?取保候审人
- 偷连别人家的wifi别人知道吗
- 民事诉讼立案后的流程怎么走程序
- 按揭车可以贷款吗,汽车按揭贷款的条
- 同住人不签字承租人能拿动迁款吗合
- 行人全责事故怎么处理
- 行政裁决程序是什么
- 赌博使诈引发暴力索债 行为人的构
- 2023年常州拆迁补偿标准表
- 债权债务函证是什么?
- 上诉中院一般多久受理
- 民事诉讼案件代理人的权利
- 上海消费者投诉热线
- 微信骚扰罪立案标准
-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
- 租客私自装修租房会带来什么法律后
- 大庆办理暂住证相关事项
- 什么情况下彩礼可以要求返还
- 走私假币罪如何认定,走私假币罪会判
- 刑法第236条内容是什么内容
- 北京比较厉害的律师事务所,专业领域
- 国家体育总局青少司关于召开青少年
- 劳动纠纷民事起诉状模板
- 专家解读“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改
- 交通事故连带责任是什么?
- 犯抢劫罪判几年,抢劫多长时间后不能
- 10月大假期即将来到,万一加班,我们该
- 2023交通事故责任只有强险如何赔偿
精选阅读:
- 离婚几年后还可以分财产吗
- 父母离婚关于孩子抚养费存在的问题
- 无证驾驶可以只交罚款不拘留吗
- 违章逾期处理有什么后果呢
- 离婚时共同财产该怎么分割
- 有公证遗嘱可代位继承吗
- 离婚后放弃孩子抚养权还有探望权吗
- 哪些是交强险交强险与商业三责险的
- 代驾司机发生事故应该什么人承担赔
- 有一方要离婚财产用法律如何分配
- 没有赡养父母可以继承遗产吗
- 交通事故法院判决后一般保险公司赔
- 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怎样处理
- 遗产继承孙子有权利继承吗
- 人工贴的违章停车罚多少
- 交通肇事逃逸后致人死亡的界定标准
- 电动车事故主要责任怎么赔偿对方
- 交通肇事罪侵犯第三人权益如何赔偿
- 出了交通事故对方总拖着应该怎样处
- 交通肇事罪批捕多久(交通肇事罪的判
- 电动车闯红灯发生车祸责任如何认定
- 喝酒后开车出车祸怎么判(喝酒后开
- 开车撞死了人法院会怎么判(开车撞
- 轻微交通事故逃逸又回来了怎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