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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证协会关于印发《中国公证协会2006年—2008年行业信息化建设规划》的通知
来源:法务吧
时间:2023-09-28 17:5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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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证协会关于印发《中国公证协会2006年-2008年行业信息化建设规划》的通知
(2006年1月7日 公协字[2006]第00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证员协会,长安公证处:
现将《中国公证协会2006年-2008年行业信息化建设规划》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中国公证协会2006年-2008年行业信息化建设规划》
信息化是当今世界发展的大趋势,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和变革的重要力量。制定和实施公证行业信息化发展战略,是响应国家信息化建设规划的重要部署,是推动公证工作法制化、制度化以及改善公证管理手段、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扩大公证宣传的重要举措。公证行业要充分认识信息化对行业发展的重要意义,按照中央关于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站在行业发展的高度,大力推进公证行业信息化,把行业信息化建设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三年来,在司法部党组和协会党组的正确指导和亲切关怀下,在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的大力支持下,经过各地公证员协会和全体公证人员的不懈努力,公证行业信息化建设初具规模,《2003年-2005年公证行业信息化建设规划》基本实现。中国公证协会在行业管理工作中始终将行业信息化建设作为推动行业发展、提升行业素质的重要手段,并将信息化作为新的管理要素引入到工作中,确立了以建立全国中心数据库、省二级中心、基层公证处为架构的三级行业信息化体系的发展目标。目前,已经建立起一套依托中国公证网、独立数据库、自主设计开发管理软件三位一体的一级行业信息化管理平台,具备条件的省(区、市)也将在试点后着手建设以省域为范围的二级中心。在中国公证协会的积极倡导和带动下,全行业连续三年开展向西部及东中部不发达地区公证处捐赠电脑活动,全国基层公证处基本实现了电脑普及。通过行业信息化发展规划的实施,公证行业在公证管理、业务办理、公证处内部管理、公证信息对外服务等四个领域初步奠定了行业信息化、网络化的基础。
2006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将实施,为全面贯彻落实公证法,巩固公证行业信息化成果,中国公证协会结合公证行业信息化建设的现状和特点,制定《中国公证协会2006年-2008年行业信息化建设规划》。
一、2006年-2008年公证行业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方针以及中央有关发展电子政务与信息化的指示。树立科学发展观,运用系统科学的思想和系统工程的方法,调动各方面积极因素,使行业信息化与全社会信息化协调发展。坚持统筹规划、统一标准、因地制宜、放眼未来的原则,以软硬件建设和引入人才为基础,以完善行业管理系统功能和发挥信息化的服务功能为重点,以强化信息安全为保障,努力提高公证行业信息化水平。
(二)工作目标
2006年-2008年公证行业信息化建设将在2003年-2005年建设的基础上,把信息化建设全面推进。从2006年至2008年底,力争建成以中国公证协会为全国中心、省二级中心为分支、基层公证处为节点的三级架构的公证行业信息化体系,继续完善公证行业管理软件功能,努力提高软件应用水平,使之能与公证业务工作和管理工作紧密结合,并逐步实现办证流程、公证人员、机构、水印纸、统计报表、公证档案等管理信息数据利用软件传送。在此基础上,还要积极探索公证行业利用信息化手段为新的交易形式服务的功能。
争取到2010年,建成以中国公证网为枢纽的公证行业公用信息平台和全国公证行业共享的信息资源库,省级区域的信息网络系统与公证行业公用信息平台连接,全面实现网上披露和查询信息、传输文件、开展交互式办公。
二、2006年-2008年信息化建设重点工作
(一)硬件建设
1.加强省级二级中心建设。
相关省级协会要切实加强省级二级中心的建设工作,从系统总体要求、软件功能要求、硬件配置要求三方面出发,根据本省实际情况建立起一套适合本地管理工作实际、方便公证人员、监管有力的二级中心。力争在三年内,直辖市和东部沿海省份全部建立起省级二级中心。中部省份力争50%的省份建成二级中心;西部省份要因地制宜,搞好试点工作。
2.将省级二级中心建设与城市信息化平台建设工作相结合。
相关省级协会要抓住司法部城市信息化平台建设工作这个契机,将省级二级中心建设与省会城市和大城市的信息化平台建设结合起来,整合资源,带动本省信息化工作。
3.加强大中型公证处的硬件建设。
大中型公证处(指总人数在20人以上,公证员在10人以上规模的公证处),要立足本处实际,建立能够接入互联网的内部网络系统。具备条件的公证处要积极引入协会推荐的办证专用软件,并与管理软件实现数据传输。
(二)软件建设
1.加强全行业的标准化建设,实现业务软件与管理软件的对接,加快办证专用软件的规范化、标准化的步伐。
继续完善和落实由协会信息化建设委员会制定的《公证行业数据库标准》,使之成为全行业办证专用软件认可并执行的唯一标准,同时也是办证专用软件和管理软件之间数据传输的唯一标准。
2.进一步完善中国公证网和各省级协会网站的功能。
加强中国公证网和各省级协会网站的功能建设,做到每日信息发布和页面更新。完善网上业务咨询,继续向社会公示诚信纪录。
3.进一步完善行业管理软件的功能。
优化网络环境,提升硬件配置,强化软件功能,健全管理制度。要与教育、工商、公安、民政部门积极协调,利用现有的公证行业管理平台与其它行业的信息平台进行信息交换,丰富公证管理平台的功能,使之更好的为广大公证人员服务。
4.继续研究电子商务中引入公证的方案,积极探索公证行业利用信息化手段为新的交易形式服务。
电子商务是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介入电子商务等网络活动是公证行业一个重要的机遇,全行业要积极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推动网络公证等法律服务与保障体系建设。相关省级协会要在总结近年来电子商务公证的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利用公证这一法律形式并借助信息化手段为新的交易形式服务。
5.对协会已经推荐的专用软件进行筛选,逐步规范办证专用软件。
中国公证协会拟对2002年向全国推荐的办证专用软件进行跟踪评定,了解公证处使用这些软件的情况,将根据软件开发单位的资质、软件升级服务质量、在业内的影响等多方面的因素,对软件进行综合考量。对于业内反应良好的软件以及近几年新涌现的软件,在同意执行《公证行业数据库标准》并承诺按协会要求对软件进行升级的前提下,协会将重新向全行业予以推荐。
(三)大力提高管理系统的应用水平
在现有软、硬件建设的基础上,还要加大公证人员和管理人员信息化知识方面的培训力度。要把信息技术培训和考核工作纳入行业培训体系,抓紧制定信息技术知识与技能的培训标准和培训计划,尽快对全体公证人员和各级协会的管理人员进行信息化知识和应用技能培训与考核,50岁以下的公证员必须能熟练操作电脑和软件。
三、保障措施
(一)各级协会要建立健全信息化建设领导协调机构
各级协会负责人要抓好信息化建设工作,通过深入研究,汲取先进省份经验,提出促进本省信息化快速发展的、与之配套的管理体系。各级协会要与同级行政管理机关加强协调,形成管理部门、各公证处同心协力推进行业信息化建设的局面。
(二)制定和完善本地区信息化建设规划
各省级协会要通过制定近期实施计划,确定长期发展战略和目标,明确各个阶段的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各级协会要加大资金投入,分期分步地推进信息化建设进程。中国公证协会和东部地区省级协会还要加大对西部地区的支援力度,促进行业信息化建设均衡协调发展。
(三)建立健全公证处内部信息化管理体制
在公证处内部要利用信息化手段对业务、财务、资产实施有效管理和监督,特别要加强对办证流程的管理和监督,保证公证书质量、进度在技术上处于可控状态。
(四)做好公证行业信息化宣传工作
各级协会要通过多种手段、多种媒体、多种渠道开展公证行业信息化建设方面的宣传,努力提高全行业人员的信息化意识和信息利用能力。
公证行业信息化建设是一项关系行业未来发展的系统工程。实现行业信息化建设的目标,必须要把各项任务和措施落到实处,真抓实干。各级协会、各公证处要抓紧组织制定本地区、本单位实施行业信息化的规划,将行业信息化建设纳入重要的议事日程,明确职责,落实资金,认真组织实施。
(2006年1月7日 公协字[2006]第00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证员协会,长安公证处:
现将《中国公证协会2006年-2008年行业信息化建设规划》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中国公证协会2006年-2008年行业信息化建设规划》
信息化是当今世界发展的大趋势,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和变革的重要力量。制定和实施公证行业信息化发展战略,是响应国家信息化建设规划的重要部署,是推动公证工作法制化、制度化以及改善公证管理手段、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扩大公证宣传的重要举措。公证行业要充分认识信息化对行业发展的重要意义,按照中央关于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站在行业发展的高度,大力推进公证行业信息化,把行业信息化建设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三年来,在司法部党组和协会党组的正确指导和亲切关怀下,在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的大力支持下,经过各地公证员协会和全体公证人员的不懈努力,公证行业信息化建设初具规模,《2003年-2005年公证行业信息化建设规划》基本实现。中国公证协会在行业管理工作中始终将行业信息化建设作为推动行业发展、提升行业素质的重要手段,并将信息化作为新的管理要素引入到工作中,确立了以建立全国中心数据库、省二级中心、基层公证处为架构的三级行业信息化体系的发展目标。目前,已经建立起一套依托中国公证网、独立数据库、自主设计开发管理软件三位一体的一级行业信息化管理平台,具备条件的省(区、市)也将在试点后着手建设以省域为范围的二级中心。在中国公证协会的积极倡导和带动下,全行业连续三年开展向西部及东中部不发达地区公证处捐赠电脑活动,全国基层公证处基本实现了电脑普及。通过行业信息化发展规划的实施,公证行业在公证管理、业务办理、公证处内部管理、公证信息对外服务等四个领域初步奠定了行业信息化、网络化的基础。
2006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将实施,为全面贯彻落实公证法,巩固公证行业信息化成果,中国公证协会结合公证行业信息化建设的现状和特点,制定《中国公证协会2006年-2008年行业信息化建设规划》。
一、2006年-2008年公证行业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方针以及中央有关发展电子政务与信息化的指示。树立科学发展观,运用系统科学的思想和系统工程的方法,调动各方面积极因素,使行业信息化与全社会信息化协调发展。坚持统筹规划、统一标准、因地制宜、放眼未来的原则,以软硬件建设和引入人才为基础,以完善行业管理系统功能和发挥信息化的服务功能为重点,以强化信息安全为保障,努力提高公证行业信息化水平。
(二)工作目标
2006年-2008年公证行业信息化建设将在2003年-2005年建设的基础上,把信息化建设全面推进。从2006年至2008年底,力争建成以中国公证协会为全国中心、省二级中心为分支、基层公证处为节点的三级架构的公证行业信息化体系,继续完善公证行业管理软件功能,努力提高软件应用水平,使之能与公证业务工作和管理工作紧密结合,并逐步实现办证流程、公证人员、机构、水印纸、统计报表、公证档案等管理信息数据利用软件传送。在此基础上,还要积极探索公证行业利用信息化手段为新的交易形式服务的功能。
争取到2010年,建成以中国公证网为枢纽的公证行业公用信息平台和全国公证行业共享的信息资源库,省级区域的信息网络系统与公证行业公用信息平台连接,全面实现网上披露和查询信息、传输文件、开展交互式办公。
二、2006年-2008年信息化建设重点工作
(一)硬件建设
1.加强省级二级中心建设。
相关省级协会要切实加强省级二级中心的建设工作,从系统总体要求、软件功能要求、硬件配置要求三方面出发,根据本省实际情况建立起一套适合本地管理工作实际、方便公证人员、监管有力的二级中心。力争在三年内,直辖市和东部沿海省份全部建立起省级二级中心。中部省份力争50%的省份建成二级中心;西部省份要因地制宜,搞好试点工作。
2.将省级二级中心建设与城市信息化平台建设工作相结合。
相关省级协会要抓住司法部城市信息化平台建设工作这个契机,将省级二级中心建设与省会城市和大城市的信息化平台建设结合起来,整合资源,带动本省信息化工作。
3.加强大中型公证处的硬件建设。
大中型公证处(指总人数在20人以上,公证员在10人以上规模的公证处),要立足本处实际,建立能够接入互联网的内部网络系统。具备条件的公证处要积极引入协会推荐的办证专用软件,并与管理软件实现数据传输。
(二)软件建设
1.加强全行业的标准化建设,实现业务软件与管理软件的对接,加快办证专用软件的规范化、标准化的步伐。
继续完善和落实由协会信息化建设委员会制定的《公证行业数据库标准》,使之成为全行业办证专用软件认可并执行的唯一标准,同时也是办证专用软件和管理软件之间数据传输的唯一标准。
2.进一步完善中国公证网和各省级协会网站的功能。
加强中国公证网和各省级协会网站的功能建设,做到每日信息发布和页面更新。完善网上业务咨询,继续向社会公示诚信纪录。
3.进一步完善行业管理软件的功能。
优化网络环境,提升硬件配置,强化软件功能,健全管理制度。要与教育、工商、公安、民政部门积极协调,利用现有的公证行业管理平台与其它行业的信息平台进行信息交换,丰富公证管理平台的功能,使之更好的为广大公证人员服务。
4.继续研究电子商务中引入公证的方案,积极探索公证行业利用信息化手段为新的交易形式服务。
电子商务是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介入电子商务等网络活动是公证行业一个重要的机遇,全行业要积极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推动网络公证等法律服务与保障体系建设。相关省级协会要在总结近年来电子商务公证的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利用公证这一法律形式并借助信息化手段为新的交易形式服务。
5.对协会已经推荐的专用软件进行筛选,逐步规范办证专用软件。
中国公证协会拟对2002年向全国推荐的办证专用软件进行跟踪评定,了解公证处使用这些软件的情况,将根据软件开发单位的资质、软件升级服务质量、在业内的影响等多方面的因素,对软件进行综合考量。对于业内反应良好的软件以及近几年新涌现的软件,在同意执行《公证行业数据库标准》并承诺按协会要求对软件进行升级的前提下,协会将重新向全行业予以推荐。
(三)大力提高管理系统的应用水平
在现有软、硬件建设的基础上,还要加大公证人员和管理人员信息化知识方面的培训力度。要把信息技术培训和考核工作纳入行业培训体系,抓紧制定信息技术知识与技能的培训标准和培训计划,尽快对全体公证人员和各级协会的管理人员进行信息化知识和应用技能培训与考核,50岁以下的公证员必须能熟练操作电脑和软件。
三、保障措施
(一)各级协会要建立健全信息化建设领导协调机构
各级协会负责人要抓好信息化建设工作,通过深入研究,汲取先进省份经验,提出促进本省信息化快速发展的、与之配套的管理体系。各级协会要与同级行政管理机关加强协调,形成管理部门、各公证处同心协力推进行业信息化建设的局面。
(二)制定和完善本地区信息化建设规划
各省级协会要通过制定近期实施计划,确定长期发展战略和目标,明确各个阶段的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各级协会要加大资金投入,分期分步地推进信息化建设进程。中国公证协会和东部地区省级协会还要加大对西部地区的支援力度,促进行业信息化建设均衡协调发展。
(三)建立健全公证处内部信息化管理体制
在公证处内部要利用信息化手段对业务、财务、资产实施有效管理和监督,特别要加强对办证流程的管理和监督,保证公证书质量、进度在技术上处于可控状态。
(四)做好公证行业信息化宣传工作
各级协会要通过多种手段、多种媒体、多种渠道开展公证行业信息化建设方面的宣传,努力提高全行业人员的信息化意识和信息利用能力。
公证行业信息化建设是一项关系行业未来发展的系统工程。实现行业信息化建设的目标,必须要把各项任务和措施落到实处,真抓实干。各级协会、各公证处要抓紧组织制定本地区、本单位实施行业信息化的规划,将行业信息化建设纳入重要的议事日程,明确职责,落实资金,认真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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