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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北京城市建设总体规划方案》的批复
来源:法务吧
时间:2023-09-28 18:0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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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北京城市建设总体规划方案》的批复
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
中共中央、国务院原则同意《北京城市建设总体规划方案》。这个《方案》是符合实际的,贯彻了中共中央书记处对首都建设方针的指示精神,望认真组织实施。现对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北京是我们伟大社会主义祖国的首都,是全国的政治中心和文化中心。北京的城市建设和各项事业的发展,都必须服从和充分体现这一城市性质的要求。要为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全国工作和开展国际交往,为全市人民的工作和生活,创造日益良好的条件。要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为全国城市作出榜样。
为了加强对首都规划建设的领导,中共中央、国务际决定成立首都规划建设委员会。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负责审定实施北京城市建设总体规划的近期计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制定城市建设和管理的法规,协调解决各方面的关系。委员会由北京市人民政府、国家计委、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财政部、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解决军总后勤部、中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等单位的负责人组成,北京市市长任主任。
二、采取强有力的行政、经济和立法的措施,严格控制城市人口规模。这是保证《方案》实施和搞好首都建设的关键。北京市委和市人民政府要认真搞好计划生育工作,并会同中央党、政、军、群各有关部门,严格控制人口的机械增长,坚决把北京市到二○○○年的人口规模控制在一千万人左右。
为了控制进京人口,首先要严格控制在北京新建和扩建企业,事业单位。今后,全国性的专业公司、各种供应站等机构和不必要放在北京的科研单位。设计单位、高等院校和干部学校等。均不能在北京新建。少数确实需要在北京新建的,要报经首都规划建设委员会批准,安排到远郊区或卫星城镇。
要有计划地疏散市区人口。北京应大力向全国输送人才,支援各地建设。同时,应着重发展卫星城镇,逐步把市区的一部分企业和单位迁移到卫星城镇。抓紧制定一整套鼓励卫星城镇发展的方针政府,创造良好的工作、生活、居住、就业、就学条件,合理调整生活供应标准和工资福利待遇,使其具有充分的吸引力。近期要重点抓好黄村,昌平、通县和燕山等四个卫星城镇的建设。
三、北京城乡经济的繁荣和发展,要服从和服务于北京作为全国的政治中心和文化中心的要求。
工业建设的规模。要严加控制。工业发展主要应当依靠技术进步。要制定全国的工业技术改造,用二十世纪七十年代、八十年代成熟的现代化技术,逐步地改造和装备北京的工业,国务院各工交部门在制定行业改造规划时,要把北京作为重点,给予大力支持和帮助,今后北京不要再发展重工业,特别是不能再发展那些耗能多、用水多、运输量大、占地大、污染扰民的工业,而应首重发展高精尖的、技术密集型的工业。当前,尤其要迅速发展食品加工工业、电子工业和适合首都特点的其他轻工业,以满足人民生活的旅游事业的需要。
商业和服务业应在短期内有较大的发展。这是贯彻中央书记处对首都建设方针的指示和繁荣首都经济、解决就业问题的大事,必须认真抓好。要加强商业网点的建设,在扩大市区各商业中心的容量的同时,尽快地在近郊各新建区和卫星城镇建设起相当规模的商业中心,完善各居住区、工厂区的商业布局。要迅速发展各种服务业,统一规划,加强管理,有计划有组织地开民职业培训,提高服务质量,方便居民生活,创造出第一流的社会服务水平。
农业的发展,应以面向首都市场、适应首都需要为基本方针。要促进农村多种经营和商品经济的迅速发展,努力把蔬菜、牛奶、禽蛋、肉食、水产、干鲜果品等生产搞上去,把郊区尽快建设成为首都服务的、稳定的副食品基础。
北京的经济发展,应当同天津、唐山两市、以及保定、廊坊、承德、张家口等地区的经济发展综合规划、紧密合作、协调进行。国家计委要负责抓好这件事。
四、北京是我国的首都,又是历史文化名城。北京的规划和建设,要反映出中华民族的历史文化、革命传统和社会主义国家首都的独特风貌。对珍贵的革命史迹、历史文物、古建筑和具有重要意义的古建筑遗址,要妥善保护。在其周围地区内,建筑物的体量、网络必须与之相协调。要逐步地、成片地改造北京旧城。近期要重点改造东、西长安街及其延长线和二环路两侧。通过改造,既要提高旧城区各项基础设施的现代化水平,又要继承和发扬北京的历史文化城市的传统,并力求有所创新。
五、大力加强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继续兴建住宅和文化、生活服务设施。
城市的各项基础设施是建设现代化城市的基本条例。要集中力量,加快建设。到一九九○年,要基本解决交通拥挤、电讯联络不畅、供电供水紧张等问题。基本实现市区民用炊事煤气化,扩大集中供热,逐步发展家用电器。国务院有关部委,要积极协助北京市,落实好“六五”和“七五”期间城市基础设施骨干项目的建设计划,使北京城市各项基础设施的状况有一个明显的改善。
要继续抓好住宅建设。在严格控制城市人口的基础上,到一九九○年应基本解决无房户和居住严重困难户的住房问题。要充分注意住宅设计的多样化,克服千篇一律的状况。建筑标准既要适应目前的经济水平,又要给将来改善居住条件留有余地。
要大力加强各项生活服务设施和文化、教育、体育、卫生设施的配套建设,不断为首都人民创造良好的生活条件。
六、搞好郊县的村镇建设。为了适应农业现代化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必须重视并抓好郊县广大农村和集镇的建设。要按照节约用地、少占或不占耕地、统筹安排、配套建设的原则,认真组织编制村镇建设规划,逐步建设起一批农工商结合发展的、具有一定现代水平设施的农村集镇。使之成为周围农村的经济、文化中心,城乡经济交流的纽带,吸收和安排农业剩余劳动力的场所,以带动周围农村社会主义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
七、大力加强城市的环境建设。要认真搞好环境保护,抓紧治理工业“三废”和生活废弃物的污染,首先是解决好大气、水体的污染和噪声扰民的问题。对于污染严重、短期又难于治理的工厂企业,要坚决实行关停并转或迁移。要努力提高城市的建筑艺术水平,各种房屋建筑、道路、广场、园林、雕塑,都要精心规划和精心设计,体现民族文化的传统特色。要继续提高绿化和环境卫生水平,开发整治城市水系,加强风景游览区和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从而把北京建设成为清洁、优美、生态健全的文明城市。
八、积极改革城市建设和管理体制,解决条块分割、分散建设、计划同规划脱节等问题。首先,北京城市规划范围内的土地要统一由城市规划部门进行管理,并对用地单位征收土地使用费。在京的任何单位都应在城市总体规划的指导下进行建设,不准各自为政。二是要搞好计划同规划的衔接,五年计划和年度建设计划一定要充分体现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不能搞“两张皮”。三是要坚决地、有步骤地实行由北京市统一规划、统一开发、统一建设的体制。具体办法,由北京市与国家计委、财政部、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商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四是要有计划有组织地实行文化和生活服务设施的社会化,逐步由市政府统一管起来。
九、安排好城市建设资金。为了保证北京城市建设总体规划的顺利实施,北京市要筹集本市的财力,增加用于城市建设的资金;并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大家动手,为建设首都作出贡献。同时,国家要在财力、物力上支持首都建设,并拨给一定数额的城市开发建设周转资金,由国家计委在中长期计划和年度建设计划中给予安排。
十、切实加强对首都规划建设的领导。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具有法律性质。北京市委和市人民政府要认真抓好规划的实施,严格按照规划办事,把首都建设好、管理好。要抓紧制定城市规划、城市建设和管理的各项法规,建立法规体系,做到各项工作都有法可依。中央党、政、军、群驻京各单位,都必须模范地执行北京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有关法规,与首都规划建设委员会能力协作,发动和依靠广大群众,为把首都建设成为社会主义高度文明的现代化城市面奋斗。
中共中央
国务院
一九八三年七月十四日
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
中共中央、国务院原则同意《北京城市建设总体规划方案》。这个《方案》是符合实际的,贯彻了中共中央书记处对首都建设方针的指示精神,望认真组织实施。现对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北京是我们伟大社会主义祖国的首都,是全国的政治中心和文化中心。北京的城市建设和各项事业的发展,都必须服从和充分体现这一城市性质的要求。要为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全国工作和开展国际交往,为全市人民的工作和生活,创造日益良好的条件。要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为全国城市作出榜样。
为了加强对首都规划建设的领导,中共中央、国务际决定成立首都规划建设委员会。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负责审定实施北京城市建设总体规划的近期计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制定城市建设和管理的法规,协调解决各方面的关系。委员会由北京市人民政府、国家计委、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财政部、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解决军总后勤部、中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等单位的负责人组成,北京市市长任主任。
二、采取强有力的行政、经济和立法的措施,严格控制城市人口规模。这是保证《方案》实施和搞好首都建设的关键。北京市委和市人民政府要认真搞好计划生育工作,并会同中央党、政、军、群各有关部门,严格控制人口的机械增长,坚决把北京市到二○○○年的人口规模控制在一千万人左右。
为了控制进京人口,首先要严格控制在北京新建和扩建企业,事业单位。今后,全国性的专业公司、各种供应站等机构和不必要放在北京的科研单位。设计单位、高等院校和干部学校等。均不能在北京新建。少数确实需要在北京新建的,要报经首都规划建设委员会批准,安排到远郊区或卫星城镇。
要有计划地疏散市区人口。北京应大力向全国输送人才,支援各地建设。同时,应着重发展卫星城镇,逐步把市区的一部分企业和单位迁移到卫星城镇。抓紧制定一整套鼓励卫星城镇发展的方针政府,创造良好的工作、生活、居住、就业、就学条件,合理调整生活供应标准和工资福利待遇,使其具有充分的吸引力。近期要重点抓好黄村,昌平、通县和燕山等四个卫星城镇的建设。
三、北京城乡经济的繁荣和发展,要服从和服务于北京作为全国的政治中心和文化中心的要求。
工业建设的规模。要严加控制。工业发展主要应当依靠技术进步。要制定全国的工业技术改造,用二十世纪七十年代、八十年代成熟的现代化技术,逐步地改造和装备北京的工业,国务院各工交部门在制定行业改造规划时,要把北京作为重点,给予大力支持和帮助,今后北京不要再发展重工业,特别是不能再发展那些耗能多、用水多、运输量大、占地大、污染扰民的工业,而应首重发展高精尖的、技术密集型的工业。当前,尤其要迅速发展食品加工工业、电子工业和适合首都特点的其他轻工业,以满足人民生活的旅游事业的需要。
商业和服务业应在短期内有较大的发展。这是贯彻中央书记处对首都建设方针的指示和繁荣首都经济、解决就业问题的大事,必须认真抓好。要加强商业网点的建设,在扩大市区各商业中心的容量的同时,尽快地在近郊各新建区和卫星城镇建设起相当规模的商业中心,完善各居住区、工厂区的商业布局。要迅速发展各种服务业,统一规划,加强管理,有计划有组织地开民职业培训,提高服务质量,方便居民生活,创造出第一流的社会服务水平。
农业的发展,应以面向首都市场、适应首都需要为基本方针。要促进农村多种经营和商品经济的迅速发展,努力把蔬菜、牛奶、禽蛋、肉食、水产、干鲜果品等生产搞上去,把郊区尽快建设成为首都服务的、稳定的副食品基础。
北京的经济发展,应当同天津、唐山两市、以及保定、廊坊、承德、张家口等地区的经济发展综合规划、紧密合作、协调进行。国家计委要负责抓好这件事。
四、北京是我国的首都,又是历史文化名城。北京的规划和建设,要反映出中华民族的历史文化、革命传统和社会主义国家首都的独特风貌。对珍贵的革命史迹、历史文物、古建筑和具有重要意义的古建筑遗址,要妥善保护。在其周围地区内,建筑物的体量、网络必须与之相协调。要逐步地、成片地改造北京旧城。近期要重点改造东、西长安街及其延长线和二环路两侧。通过改造,既要提高旧城区各项基础设施的现代化水平,又要继承和发扬北京的历史文化城市的传统,并力求有所创新。
五、大力加强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继续兴建住宅和文化、生活服务设施。
城市的各项基础设施是建设现代化城市的基本条例。要集中力量,加快建设。到一九九○年,要基本解决交通拥挤、电讯联络不畅、供电供水紧张等问题。基本实现市区民用炊事煤气化,扩大集中供热,逐步发展家用电器。国务院有关部委,要积极协助北京市,落实好“六五”和“七五”期间城市基础设施骨干项目的建设计划,使北京城市各项基础设施的状况有一个明显的改善。
要继续抓好住宅建设。在严格控制城市人口的基础上,到一九九○年应基本解决无房户和居住严重困难户的住房问题。要充分注意住宅设计的多样化,克服千篇一律的状况。建筑标准既要适应目前的经济水平,又要给将来改善居住条件留有余地。
要大力加强各项生活服务设施和文化、教育、体育、卫生设施的配套建设,不断为首都人民创造良好的生活条件。
六、搞好郊县的村镇建设。为了适应农业现代化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必须重视并抓好郊县广大农村和集镇的建设。要按照节约用地、少占或不占耕地、统筹安排、配套建设的原则,认真组织编制村镇建设规划,逐步建设起一批农工商结合发展的、具有一定现代水平设施的农村集镇。使之成为周围农村的经济、文化中心,城乡经济交流的纽带,吸收和安排农业剩余劳动力的场所,以带动周围农村社会主义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
七、大力加强城市的环境建设。要认真搞好环境保护,抓紧治理工业“三废”和生活废弃物的污染,首先是解决好大气、水体的污染和噪声扰民的问题。对于污染严重、短期又难于治理的工厂企业,要坚决实行关停并转或迁移。要努力提高城市的建筑艺术水平,各种房屋建筑、道路、广场、园林、雕塑,都要精心规划和精心设计,体现民族文化的传统特色。要继续提高绿化和环境卫生水平,开发整治城市水系,加强风景游览区和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从而把北京建设成为清洁、优美、生态健全的文明城市。
八、积极改革城市建设和管理体制,解决条块分割、分散建设、计划同规划脱节等问题。首先,北京城市规划范围内的土地要统一由城市规划部门进行管理,并对用地单位征收土地使用费。在京的任何单位都应在城市总体规划的指导下进行建设,不准各自为政。二是要搞好计划同规划的衔接,五年计划和年度建设计划一定要充分体现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不能搞“两张皮”。三是要坚决地、有步骤地实行由北京市统一规划、统一开发、统一建设的体制。具体办法,由北京市与国家计委、财政部、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商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四是要有计划有组织地实行文化和生活服务设施的社会化,逐步由市政府统一管起来。
九、安排好城市建设资金。为了保证北京城市建设总体规划的顺利实施,北京市要筹集本市的财力,增加用于城市建设的资金;并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大家动手,为建设首都作出贡献。同时,国家要在财力、物力上支持首都建设,并拨给一定数额的城市开发建设周转资金,由国家计委在中长期计划和年度建设计划中给予安排。
十、切实加强对首都规划建设的领导。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具有法律性质。北京市委和市人民政府要认真抓好规划的实施,严格按照规划办事,把首都建设好、管理好。要抓紧制定城市规划、城市建设和管理的各项法规,建立法规体系,做到各项工作都有法可依。中央党、政、军、群驻京各单位,都必须模范地执行北京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有关法规,与首都规划建设委员会能力协作,发动和依靠广大群众,为把首都建设成为社会主义高度文明的现代化城市面奋斗。
中共中央
国务院
一九八三年七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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