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开材诉儋州市人民政府土地纠纷一案

来源:法务吧 时间:2023-09-26 21:40:04 责编:高级律师顾问 人气:
许开材诉儋州市人民政府土地纠纷一案上诉人(原审原告)许开材,男,汉族,1932年12月15日出生,住儋州市那大镇先锋路七街33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许德寿,男,汉族,1954年 8 月15日出生,住儋州市那大镇园地路西四巷21号 。        

  上诉人(原审原告)吴丁福,男,汉族,1962年10月 1 日出生,住儋州市三都镇三都村委会镇上街一队060号 。 

  上诉人(原审原告)许绪雷,男,汉族  1963年 9 月15日出生,住儋州市那大镇解放路工商银行宿舍。          

  上诉人(原审原告)吕建新,男,汉族 ,住儋州市那大镇美扶村委会平地村070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吕建宁,又名吕建能,男,汉族,1975年10月17日出生,住儋州市。                                

  上诉人(原审原告)吕建光,男,汉族,1982年 5 月29日出生,住儋州市和庆镇美扶管区平地村。            

  上诉人(原审原告)许王瑞,男,汉族,1946年 9 月 7 日出生,住儋州市峨蔓镇供销社。                      

  上诉人(原审原告)许冠仁,男,汉族,1940年12月20日出生,住儋州市那大镇大道东49号第一人民医院第三栋6号 。  

  上诉人(原审原告)许德光,男,汉族,1940年 3 月12日出生  住儋州市那大镇人民西路电力村A栋401房。            

  上诉人(原审原告)许朝兴,男,汉族,1940年 3 月11日出生,住儋州市那大园地路 。                               

  上诉人(原审原告)许彩桃,女,汉族,1961年 4 月13日出生,住儋州镇先锋居委会中兴大道东翠园小区A区31号 。    

  上诉人(原审原告)李其义,男,汉族,1961年 7 月11日出生,住儋州市长坡镇里仁管区里仁村。                      

  上诉人(原审原告)李大唐,男,汉族,1958年10月29日出生,住儋州市那大水务局宿舍  。                                     

  上诉人(原审原告)许玉娇,女,汉族,1969年 3 月25日出生,住儋州市那大镇军屯东坡路8号 。                     

  上诉人(原审原告)陈松玉,女,汉族,1935年 7 月15日出生,住儋州市市委大院二十四栋8号 。                       

  上诉人(原审原告)李宗强,男,汉族,1937年 4 月17日出生,住儋州市排灌总站宿舍。                                

  上诉人(原审原告)许志文,男,汉族,1936年 8 月12日出生,住儋州市国营西庆农场场部中学 。                       

  上诉人(原审原告)许红照,男,汉族,1963年 5 月 9 日出生,住儋州市那大解放管区解放北路112号 。               

  上诉人(原审原告)许先芳,男,汉族,1951年 8 月16日出生,住儋州市那大群英管区文化路师范进修学校。            

  上诉人(原审原告)陈光美,男,汉族,1965年 3 月21日出生,住儋州市莪蔓镇片石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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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诉人(原审原告)李佳生,男,汉族,1964年12月27日出生,住儋州市那大镇拿恁村委会先锋路132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许府兴,男,汉族,1941年 1 月21日出生。                                                   

  上诉人(原审原告)詹正春,男,汉族,1940年 5 月24日出生,住儋州市那大镇人民大道县印刷厂宿舍 。                 

  上诉人(原审原告)黎显明,男,汉族,1940年 8 月 1 日出生,住儋州市国营西联农场加朗分场双领队 。               

  上诉人(原审原告)黎有强,男,汉族,1960年 8 月 6 日出生,住儋州市长坡。                                

  上诉人(原审原告)许福星,男,汉族,1944年12月 7 日出生,住儋州市那大镇先锋路石油公司宿舍。                    

  上诉人(原审原告)许运华,又名许远华,男,汉族,1951年 5 月10日出生,住儋州市中和镇灵春村委会桥口村024号 。             

  上诉人(原审原告)许养共,男,汉族,1942年 4 月 6 日出生,住儋州市那大镇。                            

  上诉人(原审原告)王显清,男,汉族,1957年12月 9 日出生,住儋州市那大东干管区建设路14号 。                 

  上诉人(原审原告)陈强  ,男,汉族,1952年10月 3 日出生,住儋州市莪蔓镇田井管区田井村 。                     

  上诉人(原审原告)许高鸿,男,汉族,1960年 3 月 5 日出生,住儋州市。                                           

  上诉人(原审原告)许官秀,男,汉族,1949年10月29日出生,住儋州市峨蔓镇府 。                                   

  上诉人(原审原告)梁之隆,男,汉族,1985年 5 月26日出生,住儋州市那大东风管区文化南路10巷54号 。           

  上诉人(原审原告)苏定汉,男,汉族,1948年12月15日出生,住儋州市沙河水库管养所宿舍 。                         

  上诉人(原审原告)吴辉荣,男,汉族,1955年 9 月24日出生,住儋州市那大糖厂宿舍 。                               

  上诉人(原审原告)吕发,男,汉族,1957年11月 7 日出生,住儋州市国营西庆农场场部机关宿舍。                  

  上诉人(原审原告)许炳刚,男,汉族,1948年 2 月15日出生,住儋州市那大镇那大糖厂宿舍 。                         

  上诉人(原审原告)许业兴,男,汉族,1971年 5 月21日出生,住儋州市白马井镇马井中学 。                         

  上诉人(原审原告)梁王辉,男,汉族,住儋州市中和镇山春村委会梁宅  。                                                   

  上诉人(原审原告)许万德,男,汉族,1969年10月24日出生,住儋州市那大那恁管区电业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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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诉人(原审原告)许开春,男,汉族,1952年 6 月 3 日出生,住儋州市中和镇灵春管区陈坊村 。                       

  上诉人(原审原告)李大壮,男,汉族,1962年10月 2 日出生,住儋州市那大镇群英居委会公园路29号 。              

  上诉人(原审原告)许达华,男,汉族,1960年 4 月 9 日出生,住儋州市。                                                               

  上诉人(原审原告)林美英,女,汉族。                                                                                       

  上诉人(原审原告)陈石恩,女,汉族,1943年 5 月 5 日出生,住儋州市莪蔓镇沙圹村 。                               

  上诉人(原审原告)许扬名,男,汉族,1958年11月14日出生,住儋州市那大东干管区人民大道西110号 。              

  上诉人(原审原告)郭冬元,女,汉族,1952年 8 月15日出生,住儋州市那大东干管区建设路地方公路管理站。          

  上诉人(原审原告)麦宏勋,男,汉族,1954年10月 7 日出生,住儋州市莪蔓镇供销合作社。                             

  上诉人(原审原告)张庆梧,男,汉族,1952年 1 月13日出生,住儋州市那大那恁管区那恁一队 。                      

  上诉人(原审原告)许宏图,男,汉族,1946年 3 月14日出生,住儋州市中和镇灵春管区许屋 。                          

  上诉人(原审原告)李有文,又名李华,男,汉族,1965年 8 月 9 日出生,住儋州市那大解放管区解放南路201号  。               

  上诉人(原审原告)许必强,男,汉族,1962年11月25日出生,住儋州市白马井镇南区民警队宿舍。                       

  上诉人(原审原告)许举伦,男,汉族,1984年 3 月 2 日出生,住儋州市中和镇灵春村委会桥口村 。                    

  上诉人(原审原告)李正平,男,汉族,1954年 6 月 7 日出生,住儋州市那大镇东方居委会文化中路六街20号 。         

  上诉人(原审原告)陈曙光,男,汉族,1964年 2 月20日出生,住儋州市那大胜利管区太平洋保险公司 。                

  上诉人(原审原告)辛一军,男,汉族,1959年 3 月22日出生,住儋州市东风管区人民中路415号 。                    

  上诉人(原审原告)许必有,男,汉族,1938年 6 月30日出生,住儋州市那大油棕36区二街304号 。                   

  上诉人(原审原告)郑兴贤,男,汉族,1969年 8 月 9 日出生,住儋州市东成镇中心村委会郑宅村一队023号 。          

  上诉人(原审原告)陈玉清,男,汉族,1958年 7 月30日出生,住儋州市三都镇三都村委会镇下街三队075号 。          

  上诉人(原审原告)林玉虎,男,汉族   1961年 9 月 7 日出生,住儋州市那大西干管区2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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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诉人(原审原告)许瑞昌,曾用名,许大昌,男,汉族,1963年6月21日出生,住儋县中和镇灵春管区桥口村 。            

  上诉人(原审原告)许平华,女,汉族,1980年 7 月 5 日出生,住儋州市中和镇灵春管区桥口村 。                      

  上诉人(原审原告)梁春强,男,汉族,1981年10月 5 日出生,住儋州市中和镇山春村委会梁宅村143号 。              

  上诉人(原审原告)梁令福,男,汉族,1956年 7 月14日出生,住儋州市 。                                            

  上诉人(原审原告)许坚 ,男,汉族,1966年10月 1 日出生,住儋州市新州镇红旗街2号 。                            

  上诉人(原审原告)羊启伦,男,汉族,1938年 3 月17日出生,住儋州市新州镇前进街1号 。                            

  诉讼代表人许先芳、许朝志。

  上列上诉人的共同委托代理人张德印,海南新概念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儋州市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郭全茂,市长。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儋州市国土环境资源局。

  法定代表人王业政,局长。

  原审第三人儋州市对外经济发展总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浩,经理。

  上诉人许开材等67人因被上诉人儋州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儋州市国土环境资源局(以下简称国土局)及原审第三人儋州市对外经济发展总公司土地行政管理及拆除房屋、安置赔偿一案,不服海南省海南中级人民法院2008年3月25日作出的(2008)海南行初字第18-1号行政裁定,于2008年4月7日通过海南省海南中级人民法院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08年4月28日受理,依法组成合议庭,书面审理了本案。

  本院认为,许开材等67人以市政府实施的强制拆迁行为违法,请求给予安置和经济补偿。同时,请求撤销市政府作出的儋府函[1995]10号《儋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对外经济发展总公司建设办公住宅用地的批复》和国土局与第三人儋州市对外经济发展总公司签订的土地出让合同。市政府对许开材等67人的房屋实施强制拆迁行为,发生于1993年12月17日,许开材等人当时就已经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这一行为的发生,截止起诉之日已经十年之久,原审裁定以许开材等67人的起诉超过法定期限为由,驳回起诉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市政府作出的儋府函[1995]10号批复是针对原儋州市土地管理局的请示作出的,属于内部行政行为。原儋州市土地管理局与第三人所签订的土地出让合同属于民法调整的范围。许开材等67人请求撤销该批复和土地出让合同没有法律依据。原审裁定驳回其起诉正确,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  判长  林玉冰

代理审判员  王立雄

代理审判员  王华

二00八年六月十日

书  记员  石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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