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⒎捎胩方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管辖权异议纠纷上诉案

来源:法务吧 时间:2023-09-26 22:02:35 责编:高级律师顾问 人气:

   许�⒎捎胩方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管辖权异议纠纷上诉案

许�⒎捎胩方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管辖权异议纠纷上诉案

  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2)衡中法立管终字第17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许�⒎伞�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谭金国。

  上诉人许�⒎梢蛴氡簧纤呷颂方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管辖权异议一案,不服湖南省衡南县人民法院(2012)南法立管字第3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出上诉。本院于2012年5月14日立案受理,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

  上诉人称:被上诉人没有证据证明本案交通事故发生在湖南省衡南县境内。衡南县人民法院对本案没有管辖权,请求二审裁定将本案移送至湖南省耒阳市人民法院审理。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系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该交通事故发生地在湖南省衡南县境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条的规定,湖南省衡南县人民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因此,上诉人的上诉理由不成立,本院不予采纳。原审裁定正确,应予维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一)项、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百五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 判 长  彭 清 明

  审 判 员  罗 曙 梅

  审 判 员  周 永 洲

  二0一二年五月二十二日

  书 记 员  邱 德 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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