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大全
被执行人无力还款最佳处理方法
债务转移的条件是什么

债务转移需具备的条件包括须有有效债务存在;被转移的债务应当具有可转移性;符合形式要件;第三人须与债务人就债务的转移达成合意;债务承担须经债权人的同意。
一、须有有效债务存在
债务有效存在是债务承担的前提,债务自始无效或者承担时已经消灭,即使当事人就此定有承担合同,也不发生效力。但就效力存在瑕疵的债务,在一定情形之下仍然可以成立债务承担。将来发生的债务,也可以设立债务承担,只是要等到该债务成立时才发生转移的效果。诉讼中的债务也可以有第三人承担。
二、被转移的债务应当具有可转移性
不具有可转移性的债务,不能够成为债务承担合同的标的。司法实务中通常认为下列债务不具有可转让性:
1、性质上不可转移的债务,它往往是指与特定债务人的人身具有密切联系的债务,需要特定债务人亲自履行,因而不得转让。
2、当事人特别约定不得转移的债务。
3、合同中的不作为义务。
三、形式要件
依据《民法典》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转让权利或者转移义务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依照其规定。
四、第三人须与债务人就债务的转移达成合意
民法典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部份转移给第三方,应当经债权人同意。这规定要求债务转让必须经债权人同意,现行许多人误以为债务转让方式只有一种,即债务人与第三人达成债务转让协议后再经债权人同意。同意是当事人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的民事法律行为,实际上是当事人之间达成协议。所以《民法典》这条规定债务转移的方式还应包括承担人与债权人达成债务转让协议,经债务人同意及债务人、第三人和债权人三方相互或共同达成协议的方式。
五、债务承担须经债权人的同意
只有征得债权人的同意,原合同义务人与第三人之间的转让合同义务的协议才能对债权人生效。这主要是因为债务作为一种义务乃是债务人必须履行的,而且合同义务的履行直接关系到债权人权利的实现。如果允许债务人随便处分或者转让其债务,债权人权利的实现就很难保证。倘若合同义务受让人没有履行义务的能力,或信用不佳,那么债权人的利益甚至就根本不能实现。因此,《民法典》明确要求“债务人将合同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以上是由法律咨询网小编为大家总结的债务转移需要的条件,希望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
以上就债权债务免费律师咨询平台频道为大家提供关于被执行人无力还款最佳处理方法相关知识整合分析,了解更多关于债权债务法律常识、债权债务纠纷相关内容,请关注法务吧债权债务律师服务平台!
- 实名认证最新2024身份证号码
- 物业是否有权断水断电
- 话费违约金不交会怎样处理
- 关于审理海上保险纠纷案件若干问题
- 关于推进破产案件依法高效审理的意
- 土地性质为出让的房子就是商品房了
- 关于审理伪造货币等案件具体应用法
- 投保人指定或变更受益人必须经被保
- 直系亲属房屋“自定价” 是“笋”
- 姘戞硶鍏镐簩鎵嬫埧涔板崠鏄惁鏈
- 轻伤害和解赔偿多少钱
-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时效从什么时候计
- 社保明细查询,12333可以查询吗
- 北京限价房可以买卖吗
- 关于审理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损
- 有案底会影响政审吗?案底可以消除吗
- 二房东和大房东没签合同又转租了合
- 和解书和谅解书有什么区别
- 二手房资金监管流程是什么,二手房
- 影响钱袋子的八件大事:央行降息房贷
- 车祸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及计算方法
- 抢劫是刑事违法行为吗
- 宿州各区域人民法院地址及电话联系
- 特大网络赌案宣判,赌博案宣判
- 关于实行检察官以案释法制度的规定
- 成都市二手房买卖交易流程
- 关于加强检察法律文书说理工作的意
- 房屋土地使用年限到期怎么办?
- 刑法301条款到底是什么
- 中国队东京奥运完美收官,历史性时刻
- 物业管理费与违约金能不能相抵
- 盗窃是否会转换抢劫
- 划拨土地使用权如何变更
- 律师费太贵?2023律师收费标准正式公
- 我国食品安全问题有哪些,具体谈谈
- 12123交通违法申诉几天有结果
- 买卖二手房应该审查的事项有哪些
- 2023年违章扣分新规定
- 农村产权交易细则落地 集体土地承
- 高空坠物的危险性是哪些方面
- 有人告我商标侵权怎么办但好多人都
- 故意伤害罪轻伤算吗
- 土地转租合同怎么写
- 投诉淘宝平台最狠的方法电话是多少
- 偷连别人家的wifi别人知道吗
- 按揭车可以贷款吗,汽车按揭贷款的条
- 同住人不签字承租人能拿动迁款吗合
- 取保候审签字是什么人?取保候审人
- 行人全责事故怎么处理
- 行政裁决程序是什么
- 2023年常州拆迁补偿标准表
- 民事诉讼立案后的流程怎么走程序
- 赌博使诈引发暴力索债 行为人的构
- 上诉中院一般多久受理
- 民事诉讼案件代理人的权利
- 微信骚扰罪立案标准
-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
- 租客私自装修租房会带来什么法律后
- 上海消费者投诉热线
- 大庆办理暂住证相关事项
- 债权债务函证是什么?
- 什么情况下彩礼可以要求返还
- 走私假币罪如何认定,走私假币罪会判
- 北京比较厉害的律师事务所,专业领域
- 刑法第236条内容是什么内容
- 国家体育总局青少司关于召开青少年
- 交通事故连带责任是什么?
- 专家解读“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改
- 劳动纠纷民事起诉状模板
- 10月大假期即将来到,万一加班,我们该
- 犯抢劫罪判几年,抢劫多长时间后不能
- 2023四川成都暂住证办理需要满足的
- 离婚几年后还可以分财产吗
- 父母离婚关于孩子抚养费存在的问题
- 无证驾驶可以只交罚款不拘留吗
- 违章逾期处理有什么后果呢
- 离婚时共同财产该怎么分割
- 有公证遗嘱可代位继承吗
- 离婚后放弃孩子抚养权还有探望权吗
- 哪些是交强险交强险与商业三责险的
- 代驾司机发生事故应该什么人承担赔
- 有一方要离婚财产用法律如何分配
- 没有赡养父母可以继承遗产吗
- 交通事故法院判决后一般保险公司赔
- 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怎样处理
- 遗产继承孙子有权利继承吗
- 人工贴的违章停车罚多少
- 交通肇事逃逸后致人死亡的界定标准
- 电动车事故主要责任怎么赔偿对方
- 交通肇事罪侵犯第三人权益如何赔偿
- 出了交通事故对方总拖着应该怎样处
- 交通肇事罪批捕多久(交通肇事罪的判
- 电动车闯红灯发生车祸责任如何认定
- 喝酒后开车出车祸怎么判(喝酒后开
- 开车撞死了人法院会怎么判(开车撞
- 轻微交通事故逃逸又回来了怎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