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赌博罪的司法解释,刑法关于赌博罪的规定

来源:法务吧 时间:2023-10-20 15:36:00 责编:高级律师顾问 人气:

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05年5月12日在核心内容:发布了《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以下法务吧边肖仅供您参考。

境外赌博罪的司法解释,刑法关于赌博罪的规定

准确理解和适用 《解释》 ,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把握:

是否“以营利为目的”是区别赌博罪与非罪关键

根据《刑法》第303条规定,赌博犯罪的前提必须不仅具备直接故意的一般主观要件,还必须具备“以营利为目的”的特殊主观要件。这里的“牟利”,是指聚众赌博,开设赌场,以赌博为业,以获取大量金钱或者其他财产的行为。行为人取得财产的途径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一是挖掘利润; 第二,开设赌场以获取非法利润; 第三,直接参与赌博牟利; 第四,组织中国公民出国赌博获取回扣、介绍费等费用。

在司法实践中,行为人是否具有“营利目的”,主要根据行为人进行赌博行为的方式以及上述营利方式来确定。“营利性”的存在决定了行为人是否构成赌博罪,也是区分赌博罪与非罪的关键。演员以少量财物输赢从事娱乐活动,虽然主观上有盈利成分赢取少量财物,但输赢对他们来说无所谓,或者意义不大,主要目的是为了消遣娱乐,不属于“营利性”。

聚众赌博三项标准均是累计数量

《解释》第一条前三项分别规定了三个标准:攻利金额、赌资金额、参赌人数。只要演员符合上述标准之一,就可以视为赌博。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三个标准都规定了累计量。未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在违法犯罪行为追诉期限内的,应当分别计算抽头利润额、赌资额和组织的赌博参与者人数。根据《刑法》第87条,对赌博犯罪的追诉时效为5年。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十八条,查处赌博违法行为的时效为6个月。也就是说,如果违法者在6个月内再次实施未受惩罚的赌博行为,则分别累计计算挖掘利润金额、赌博资金金额和组织的赌博参与者人数。5年内累计数量达到《解释》规定标准之一的,构成聚众赌博。

第二,既然刑法规定聚众赌博,那么每次被组织参加赌博的人数至少要有三人以上,否则不能称为聚众。在此基础上,分别计算抽头利润额、赌资额和有组织的赌博参与者人数。

第三,该条第(三)项规定的参加人数为20人,是指不同的个人,而不是达到20次以上的参加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