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大全
贪污罪与挪用公款罪的量刑比较
贪污与挪用公款的量刑比较

贪污罪的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大于贪污罪。从法律和司法实践中可以看出,贪污罪的量刑比贪污罪重。但是,通过比较多次贪污挪用公款罪的量刑,可以发现立法上的一些缺陷。
关键词:完善贪污挪用公款罪量刑
1.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贪污、盗窃、诈骗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占有公共财产的行为。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从事非法活动,或者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三个月以上未偿还的行为。
(一)、两者的区别
1、构成要素不同
(1)两种犯罪客观上表现形式不同。贪污罪客观上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贪污、盗窃、诈骗公共财物,非法占有。在腐败过程中或非法占有公共财产后,行为人往往千方百计掩盖罪行。挪用公款罪表现为利用职务之便,私自挪用,有时有记载。
(2)虽然两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但是贪污罪的行为人必须具有“非法占有公共财产,并且永久占有而不返还”的目的。挪用公款罪的行为人不具有非法占有公款的目的,只是将公款转移给个人、私营公司或者私营企业使用并准备返还。
(3)犯罪对象不同。挪用公款罪仅指公款,不包括公共财产。腐败的对象是公共财产,既包括公共资金,也包括公共财产。挪用公共财物应当以违法违纪理论为依据,但挪用公共财物用于其他犯罪活动的,应当以其他罪论处。
(4)侵权客体不同。贪污罪侵犯公共财产所有权,挪用公款罪侵犯公共资金管理权。
2.从法律角度来看,两种犯罪在量刑上存在差异。
我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没收财产。 第(三)项规定,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挪用公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归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可见,对腐败的最高惩罚是死刑和没收财产。挪用公款的最高刑罚是无期徒刑,没有“没收财产”。
二、在司法实践中,有时对贪污挪用公款罪的量刑并不体现罪刑法定原则。
1.案例一:邹某在担任村党支部书记期间,两次从村里征地国家补偿费存折上借了5万元和2.5万元,借给朋友王某做松香生意,然后全部归还。期间,邹某与村委会主任黄某约定将活期存折中的土地补偿费作为定期储蓄,邹某从土地补偿费存折中取出18万元,并设法将定期储蓄转入半年。期满后,本金归还村委会,邹、黄各得利息0
此外,莫某在担任粮食所所长后,多次指示出纳叶更改粮食销售清单,减少销售清单,其中粮食销售金额2.7万余元,所内无偿工作人员工资7528.50元。销售余粮大米后,销售金额2.7万余元未入账,由出纳叶保管,后由莫某与出纳会计分上述
莫贪污涉案金额61692.85元,个人分得赃款32664.85元。法院裁定莫犯有贪污罪,判处他五年监禁。
三、现行司法解释的缺陷
从这两起案件可以看出,邹挪用公款罪远远大于莫挪用公款罪。但邹某挪用的钱存在银行,只是暂时丧失了公款的使用权,存在银行一般没有风险。莫某贪污的目的是让公款永远失去所有权。两者的主观恶意和社会危害性不言而喻,但两者都受到了同样的惩罚。从法律和司法实践中对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的比较可以看出,司法实践中仍然存在缺陷。
我国刑法规定了贪污挪用公款“情节严重”的量刑范围,但司法解释只将“重复挪用公款”列为“情节严重”,而没有将重复挪用公款列为“情节严重”,这显然是一个缺陷。
我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对多次贪污而没有处理的,按照贪污的累计数额处罚。严重腐败的认定一般是指挪用特定款物或者以不良手段贪污、毁灭罪证、转移赃物等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1998年4月6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条规定,“情节严重”是指挪用公款数额巨大,或者数额虽不巨大,但挪用公款手段恶劣,多次挪用公款的;挪用公款严重影响生产经营,造成严重损失。在贪污罪中,没有规定“重复贪污”是“严重案件”。但一个人贪污公款三次,每次贪污一万元,总共贪污三万元。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一般情况下,贪污三万元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一个人B挪用公款三次,每次挪用1万元,总共挪用3万元。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3万元的人,将比挪用3万元公款三次的人从轻处罚。这样的判决似乎违背了立法意图和“罪刑法定”的原则。
四.立法提案。
- 实名认证最新2024身份证号码
- 物业是否有权断水断电
- 话费违约金不交会怎样处理
- 关于审理海上保险纠纷案件若干问题
- 关于推进破产案件依法高效审理的意
- 土地性质为出让的房子就是商品房了
- 关于审理伪造货币等案件具体应用法
- 投保人指定或变更受益人必须经被保
- 直系亲属房屋“自定价” 是“笋”
- 姘戞硶鍏镐簩鎵嬫埧涔板崠鏄惁鏈
- 轻伤害和解赔偿多少钱
- 北京限价房可以买卖吗
-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时效从什么时候计
- 社保明细查询,12333可以查询吗
- 关于审理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损
- 有案底会影响政审吗?案底可以消除吗
- 二房东和大房东没签合同又转租了合
- 影响钱袋子的八件大事:央行降息房贷
- 二手房资金监管流程是什么,二手房
- 和解书和谅解书有什么区别
- 车祸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及计算方法
- 宿州各区域人民法院地址及电话联系
- 成都市二手房买卖交易流程
- 抢劫是刑事违法行为吗
- 房屋土地使用年限到期怎么办?
- 特大网络赌案宣判,赌博案宣判
- 关于加强检察法律文书说理工作的意
- 关于实行检察官以案释法制度的规定
- 物业管理费与违约金能不能相抵
- 中国队东京奥运完美收官,历史性时刻
- 刑法301条款到底是什么
- 盗窃是否会转换抢劫
- 买卖二手房应该审查的事项有哪些
- 农村产权交易细则落地 集体土地承
- 划拨土地使用权如何变更
- 律师费太贵?2023律师收费标准正式公
- 我国食品安全问题有哪些,具体谈谈
- 12123交通违法申诉几天有结果
- 有人告我商标侵权怎么办但好多人都
- 2023年违章扣分新规定
- 故意伤害罪轻伤算吗
- 土地转租合同怎么写
- 高空坠物的危险性是哪些方面
- 投诉淘宝平台最狠的方法电话是多少
- 偷连别人家的wifi别人知道吗
- 取保候审签字是什么人?取保候审人
- 按揭车可以贷款吗,汽车按揭贷款的条
- 民事诉讼立案后的流程怎么走程序
- 行人全责事故怎么处理
- 同住人不签字承租人能拿动迁款吗合
- 行政裁决程序是什么
- 2023年常州拆迁补偿标准表
- 赌博使诈引发暴力索债 行为人的构
- 上诉中院一般多久受理
- 债权债务函证是什么?
- 民事诉讼案件代理人的权利
- 上海消费者投诉热线
- 微信骚扰罪立案标准
-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
- 租客私自装修租房会带来什么法律后
- 大庆办理暂住证相关事项
- 什么情况下彩礼可以要求返还
- 走私假币罪如何认定,走私假币罪会判
- 刑法第236条内容是什么内容
- 北京比较厉害的律师事务所,专业领域
- 国家体育总局青少司关于召开青少年
- 专家解读“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改
- 劳动纠纷民事起诉状模板
- 交通事故连带责任是什么?
- 10月大假期即将来到,万一加班,我们该
- 犯抢劫罪判几年,抢劫多长时间后不能
- 2023交通事故责任只有强险如何赔偿
- 离婚几年后还可以分财产吗
- 父母离婚关于孩子抚养费存在的问题
- 无证驾驶可以只交罚款不拘留吗
- 违章逾期处理有什么后果呢
- 离婚时共同财产该怎么分割
- 有公证遗嘱可代位继承吗
- 离婚后放弃孩子抚养权还有探望权吗
- 哪些是交强险交强险与商业三责险的
- 代驾司机发生事故应该什么人承担赔
- 有一方要离婚财产用法律如何分配
- 没有赡养父母可以继承遗产吗
- 交通事故法院判决后一般保险公司赔
- 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怎样处理
- 遗产继承孙子有权利继承吗
- 人工贴的违章停车罚多少
- 交通肇事逃逸后致人死亡的界定标准
- 电动车事故主要责任怎么赔偿对方
- 交通肇事罪侵犯第三人权益如何赔偿
- 出了交通事故对方总拖着应该怎样处
- 交通肇事罪批捕多久(交通肇事罪的判
- 电动车闯红灯发生车祸责任如何认定
- 喝酒后开车出车祸怎么判(喝酒后开
- 开车撞死了人法院会怎么判(开车撞
- 轻微交通事故逃逸又回来了怎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