嫖娼后抱走对方衣裤、拿回嫖资触犯抢劫罪

来源:法务吧 时间:2023-09-26 21:41:09 责编:高级律师顾问 人气:

  本文主要讲解有关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抢劫罪法律知识内容。近日,贵州省威宁县法院审结一起特殊的抢劫案,一审判处被告人胡某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判处被告人冯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二人当场表示服判。

嫖娼后抱走对方衣裤、拿回嫖资触犯抢劫罪

  案情简介:

  一审法院审理查明,2015年7月18日凌晨,被告人胡某某、冯某某冒用他人身份证件登记入住威宁县六桥街道办事处某酒店。上午,冯某某找来被害人祝某某进行嫖娼活动,二人付给祝某某300元嫖资后,先后与祝某某发生了性关系。此后,胡某荣、冯某某进行共谋欲将所付300元嫖资抢回。二人趁祝某某正在穿衣之时,将300元现金及祝某某的衣裤强行拿走,祝某某因赤身裸体未予追赶。后二人又将在祝某某的衣裤内发现的一部苹果5S手机进行了销赃。

  一审法院意见:

  威宁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胡某某、冯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嫖娼过程中,利用强行抱走被害人衣裤致使被害人不能反抗的手段,劫走被害人的财物,二人行为构成抢劫罪,应予处罚。本案中被告人胡某某系抢劫的犯意提出者,系主犯。被告人冯某某起次要作用,系从犯。鉴于二人在归案后,有坦白情节,可从轻处罚。法院根据二人作案手段、危害后果及悔罪表现,并依法采纳了公诉机关的量刑意见,作出前述判决。

  律师意见:

  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本案中,两被告人强行拿走被害人衣裤,致使受害人无法反抗,从而劫走其苹果手机等财物,二人行为完全符合刑法关于抢劫罪的犯罪构成要件,一审法院判决合法有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