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取国家财产罪判几年,盗窃国家财产罪处罚的标准是什么

来源:法务吧 时间:2023-10-23 09:58:12 责编:高级律师顾问 人气:

一、盗窃国家财产罪处罚的标准是什么

1、盗窃公私财物价值1000元至3000元、3万元至10万元、30万元至50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264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盗取国家财产罪判几年,盗窃国家财产罪处罚的标准是什么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社会保障情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范围内,确定本地区实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3.跨区公共交通工具发生盗窃,盗窃地点无法查证的,盗窃数额是否达到“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或者“数额极大”的,按照受理案件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有关数额标准确定。盗窃毒品和其他违禁品的,应当按照盗窃行为处理,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二、盗窃国家财产罪司法解释如何规定

1、盗窃公私财物价值1000元至3000元、3万元至10万元、30万元至50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264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社会保障情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范围内,确定本地区实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3.跨区公共交通工具发生盗窃,盗窃地点无法查证的,盗窃数额是否达到“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或者“数额极大”的,按照受理案件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有关数额标准确定。盗窃毒品和其他违禁品的,应当按照盗窃行为处理,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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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盗窃被判处罚金的,处一千元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没有盗窃数额或者盗窃数额无法计算的,处以1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