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伤残待遇申领在哪办理

来源:法务吧 时间:2023-09-27 01:59:32 责编:高级律师顾问 人气:

对于在日常生活工作中的我们来说,很多的岗位职业直接可以给到我们来进行选择。同时也有一些岗位或者职业自身伴随着一定的风险,由于我们可能在日常的操作行为规范中,或是环境或者环节的影响导致自身受到伤害。使自己处于伤残状态。掖伤残待遇申领在哪办理?下面法务吧法律咨询在线小编带大家了解

张掖伤残待遇申领在哪办理

一、张掖伤残待遇申领在哪办理

张掖市甘州区丹霞东路17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人社分中心1楼3号窗口

二、张掖伤残待遇申领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2.《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

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3.《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1号)

第六十八条:业务部门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工伤职工本人工资或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核定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

对于自身受到伤害而处于伤残状态的情况。需要相关人士进行有关机构或是企业事业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相对应的伤残待遇。要通过正确,合法,合理的渠道来进行有关的权益的维护。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内容。注意有关的申请时间。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法务吧法律咨询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