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缔结婚姻关系的伴侣 情侣间大额转账分手时可要求返还吗

来源:法务吧 时间:2024-01-07 15:01:36 责编:高级律师顾问 人气:

一、未缔结婚姻关系的伴侣间大额财产给付纠纷案由

伴侣间因大额财产给付产生纠纷,诉至法院的诉请大多为确权或要求返还,立案案由包括不当得利、借贷合同、赠与合同、婚约财产、其他案由。其中,其他案由包括共有物分割、返还原物、所有权确认等。

司法实践中,经法院审理,生效裁判对伴侣间大额财产给付行为认定的法律关系主要为,不当得利、赠与合同、借贷合同、杂糅认定、其他法律关系。其中,赠与合同包括以结婚为目的、附解除条件的赠与,以同居为目的、附解除条件的赠与,分手的补偿性赠与,恋爱期间的一般赠与;杂糅认定,指将一个案件中的多次、多笔财产给付行为分别认定为多种法律关系,如不当得利和赠与合同、不当得利和借贷合同、赠与合同和借贷合同等;其他法律关系中,主要包括认为不成立不当得利、借贷、赠与等的驳回诉请裁判,以及将给付财产行为性质认定为彩礼、合意购房行为等。

二、裁判结论:支持诉请比例较高

支持原告诉请的理由主要包括:无法律约定和合同依据的占有构成不当得利,应予返还;给付后未按照约定用途使用款项,应予返还;以恋爱、同居、结婚等为目的的大额赠与,因条件未达成,应予返还;超过恋爱期间必要花费的大额金钱给付,恋爱关系终结后,符合一定条件可要求返还等。

三、情侣间大额转账分手时可要求返还吗

在恋人这种特殊的关系中,为了表达爱意和升温双方感情会经常发生有特殊意义的转账、发红包等行为,如“520”“1314”等,或者在特定节日的转账,如“2月14日”“七夕”等,在无其他证据的情况下,实务中一般视为赠与或是恋爱期间的正常消费,不支持返还。

如果双方具有借贷的合意,并已实际支付,那么即便是在恋爱期间,双方在法律上也形成了债权债务关系,基于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出借人要求返还借款的,借款人都应当予以返还。

如果是较大额的转账,且无法证明是借款或者是赠与的,实务中一般会酌情支持返还一部分。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为合同成立:

(一)以现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时;

(二)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等形式支付的,自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

(三)以票据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据权利时;

(四)出借人将特定资金账户支配权授权给借款人的,自借款人取得对该账户实际支配权时;

(五)出借人以与借款人约定的其他方式提供借款并实际履行完成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