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化工部党组关于加大办案力度的若干意见

来源:法务吧 时间:2023-09-28 20:10:21 责编:高级律师顾问 人气:

中共化工部党组关于加大办案力度的若干意见
(1994年9月22日 化党发(1994)78号)
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在反腐败斗争中注重抓好经济犯罪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的通知》和中纪委、监察部一系列指示精神。坚持查处违法违纪案件,打击各种犯罪活动,是一场严肃的政治斗争。为切实抓好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不断取得成效,保障改革开放和化学工业健康、持续发展,特提出若干实施意见:
一、增强办案意识,加大领导工作力度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反腐败斗争和查处违法违纪案件要取得成效,关键在于领导。各级党政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同志要进一步学习领会党中内、国务院的有关文件,克服“对立论”、“松绑论”和畏难情绪,深刻认识查处大案要案是推动反腐败斗争,取信于民的有效举措,也是教育广大干部反腐倡廉,保障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顺利进行的有力措施,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认真贯彻落实“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在研究、部署经济工作的同时,把反腐倡廉、查办案件,特别是大案要案纳入议事日程,及时分析和把握本单位违法违纪问题的特点和规律,采取有效措施,打击犯罪分子,抑制腐败问题的发生。
(二)实行办案责任制,层层抓落实
对重大案件,党政一把手要亲自抓,定领导、定人员、定方案、定时间、定纪律,凡是万元以上的大案要把“五定”情况办案进度逐级上报。各级党政领导和有关部门要为查办案件在办案人员、办案经费、办案工具方面提供必要的保证。纪检监察机构不能适应工作需要的或人员过少的要尽快加以解决。对办案人员的补贴,可以参照人事部、财政部《关于监察、纪检部门办案人员实行外出办案补贴的通知》(人薪发〈1992〉15号)精神和地方上有的关规定执行。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和工作人员要克服困难,排除阻力,主动大胆、积极办案。
二、精心组织协调,加大办案工作力度
(三)依靠群众,扩大案源
一是切实发挥信访主渠道的作用,在加强信访举报工作中广辟案源。各单位都要设立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创造各种条件,鼓励和支持群众检举揭发,保证言路畅通。对举报件要及时核查,做到件件有着落。注意保护举报人,保护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二是建立健全监督网络,拓宽案源。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党风监督员或特邀监察员制度,组织他们学习,开展活动,了解情况,形成有效地监督网络,加大监督力度。三是通过解剖非正常亏损、开展专项治理、“三清一刹”及执法监察和效能监察,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扩大案源。四是主动深入到新开拓的经济领域、建设工地和热点部门,加强调查研究,挖掘案源。
(四)突出重点,集中力量突破大案要案
按照中央要求,把主要力量放在查处贪污、贿赂、金融诈骗、走私、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等大案要案上,继续把党政领导机关、经济管理部门、第三产业、基建工程立项承包、以及严重官僚主义、失职造成巨大损失的案件作为重点。各单位都要对现有的案件线索,进行梳理排查,分清轻重缓急,抓住要害部位和主要问题进行查处。
(五)抓住时机,雷厉风行,提高办案效率
纪检监察部门要把主要精力放在办案上,刻苦学习理论和工作业务,努力提高办案本领,敢于办案,善于办案。特别要注意捕捉战机,发扬雷厉风行和连续作战的作风,快速调查取证和结案,切实提高办案效率。纪检监察部门的领导同志要到第一线,带领办案人员一起突破大案要案。做到有要求、有组织、有措施、有检查,务求抓出成效。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在查办案件遇到困难和阻力时,上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及时给予帮助、指导或派人协办督办。
(六)加强案件审理工作,保证办案质量
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手续完备,处理恰当”的20字办案方针。同时,要做好案件审理工作,把住事实关、证据关、秉公量纪,宽严适度。坚持专门人员审理同检查“会诊”相结合的原则,使定性、量纪和处分经得起政策检验和法律监督。
(七)严肃纪律,排除干扰
各级党政领导和监督部门要高度重视并认真解决办案中的阻力问题,坚决排除各种障碍,对报喜不报忧,掩盖违纪行为及说情风,要严肃批评;对瞒案不报、压案不查、以言代法、以权压法、严重的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以及干扰阻挠办案、提供伪证、拒不出证的行为要依法追究责任。
纪检监察干部要敢于同一切歪风邪气作斗争,秉公执法。各级领导部门要切实保护群众举报和办案人员的积极性,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对发生打击报复问题要严肃查处。对诬告者要批评教育,严肃处理。
(八)加强案件管理工作,严格执行案件备案制度
认真贯彻执行中共中央纪委办公厅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案件管理工作的意见》和执行案件备案制度的通知,做好案件数据统计工作,备案工作,加强综合分析,总结执纪办案的经验,并提出对策和建议,为领导当好参谋,为搞好案件查处创造有利条件。
对涉及厅局干部的违法违纪问题,处级干部的重大问题、万元以上经济案件及恶性案件,除按隶属关系分别报送外,还要报驻部纪检组监察局。重大问题及时摘要报部领导和中纪委、监察部。
(九)加强同有关方面的联系,发挥监督执法部门总体威慑作用
查处大案要案仅靠纪检监察部门的力量是不够的。要加强同检察司法机关、工商、审计、税务等执法执纪部门密切配合,协调办案,打好反腐败斗争的总体战。特别是对涉及金额大、案情复杂的重大案件,要及时移送检察机关联合调查,切实发挥各个方面的整体效能,快速、准确突破。
三、标本兼治,加大后续工作力度
(十)抓好案件剖析,加强办案成果的舆论宣传工作教育是治本之策。要坚持正面教育与反面教育相结合,在宣传敢于同腐败现象作斗争的好典型,大力弘扬正气的同时,还要认真剖析案件,重视典型案件教育,更好地发挥警戒作用。各单位要积极向驻部纪检组、监察局选送典型案例,以便向有关报刊推荐或汇编成册,扩大社会教育效果。
(十一)建章立制,堵塞漏洞
要善于从查处案件中汲取教训,改进工作。特别要围绕案件多发部位查漏洞、找教训,有针对性地建立和完善一整套规章制度,并督促执行。逐步形成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要赋予纪检、监察、审计等监督机关相应的权力和手段,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建立干部廉政档案,将干部的违纪情况、领导干部对待办案的态度,作为干部考核、选拔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之一。有关部门应及时听取纪检、监察、审计机关对直属单位监督机构的设立、主要领导干部任免的意见和建议。
(十二)做好回访,立足帮教
对犯错误的干部立足于挽救教育,要同思想政治工作和纪检监察机关开展“正义之家”活动结合起来。对受处分的党员、干部每年进行一次回访教育,同其谈心,促其改正错误。对个别处理不当,提出申诉的要实事求是,认真对待,尽力缩小消极因素。对于认真改正错误,取得群众误解和信任的,仍然可以使用。
(十三)总结办案工作,建立奖励机制
加强案件检查和总结办案工作,及时交流经验,相互促进。同时,为调动举报和办案人员的积极性,鼓励群众和监督人员同违法行为作斗争,促进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各单位要大力宣传和表彰有功人员,给予必要的物质和荣誉奖励。具体奖励办法可依照本地规定执行。
(十四)加强办案队伍建设,努力提高素质
各单位要注意选配政治素质好,有一定分析问题能力的干部充实办案队伍。对办案人员要严格要求,大胆使用,给他们交任务,压担子,在工作实践中得到锻炼,增长才干,同时,又要采取岗位学习,集中轮训等多种措施,加强对办案人员的业务培训,全面提高政治业务素质,为反腐败斗争作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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