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孩子扶养费每年给多少钱?民法典-孩子抚养费

来源:法务吧 时间:2023-09-26 16:54:31 责编:高级律师顾问 人气:

《民法典》第1085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全部抚养费。对于负担抚养费的金额和期限,可由父母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可诉至法院裁决。根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抚养费依法应如何分担呢?

离婚后孩子扶养费每年给多少钱?民法典-孩子抚养费

  一、抚养费的金额

《解释(一)》42条规定,抚养费应当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总和。而对于抚养费的金额,父母双方可协商确定,难以达成一致的,可诉至法院。《解释(一)》49条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规定,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二、抚养费的支付方式

《解释(一)》第五十条规定,抚养费应当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第五十一条父母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以用其财物折抵抚养费。

  第五十二条父母双方可以协议由一方直接抚养子女并由直接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养费。但是,直接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三、抚养费的支付期限

《解释(一)》第五十三条规定,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给付抚养费。

第五十四条生父与继母离婚或者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或者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仍应由生父或者生母抚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