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国际社工日主题宣传活动的通知

来源:法务吧 时间:2023-09-28 23:13:39 责编:高级律师顾问 人气: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国际社工日主题宣传活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xx兵团民政局,中国社会工作联合会、中国社会工作教育协会、中国社会工作学会,各有关单位:
今年3月15日是第10个国际社工日,是广大社会工作者的共同节日,也是宣传、推广社会工作的有利时机。为弘扬社会工作精神,传播社会工作知识,展示社会工作成果,提升社会工作职业地位,提高广大公众对社会工作的知晓度、认同度和参与度,进一步营造社会工作发展的良好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民政部决定以2016年国际社工日为契机,组织各级民政部门发动广大社会工作行业组织、社会工作教育机构、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社会工作者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在全国范围内集中开展一次社会工作主题宣传普及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2016年国际社工日的主题为“发展社会工作,助力扶贫济困”。推动扶贫济困、增进民生福祉,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内在要求,是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和中央扶贫工作会议部署的战略任务,是发展社会工作的重要出发点和落脚点,是广大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社会工作者的核心专业使命。《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发〔2015〕34号)强调坚持群众主体、激发内生动力、增强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的原则要求,提出要“实施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服务贫困地区计划”。各地要响应中央号召,回应社会关切,践行专业使命,以“发展社会工作,助力扶贫济困”为主题,进一步宣传社会工作在扶贫济困中的功能作用,推广各地扶贫济困社会工作的经验做法,动员和引导广大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社会工作者弘扬专业奉献精神,秉承助人自助理念,扎根城乡基层、服务贫困人群,助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推动改善民生福祉。
二、活动时间
2016年3月15日-21日,共7天。
三、主要任务
2016年国际社工日主题宣传活动,采取民政部统一启动、各地各有关单位分别组织开展的方式进行。民政部将会同有关单位在北京组织举办全国性的国际社工日主题宣传活动启动仪式、召开研讨会与网络在线主题访谈活动,组织开展线上线下的“社工助力扶贫济困”成果展,其中计划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组织参展,请各地提前做好有关准备。
各级民政部门和各有关单位要在3月15日至21日期间集中组织开展以“发展社会工作,助力扶贫济困”为主题的大规模宣传活动。围绕社会工作在扶贫济困、脱贫攻坚中的功能作用和社会工作知识普及,组织广场街头宣传活动,在公共场所张贴海报、宣传画,发放宣传品,向公众集中宣传与咨询;举办专题报告会、研讨会、座谈会、大讲堂和社会工作知识竞赛、征文等,推动社会工作专业知识和政策法规进单位、进家庭、进社区。围绕社会工作在扶贫济困中的成果展示,组织优秀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展播、专业社会工作者先进事迹宣讲、社会工作微电影制播等活动,加强公众对社会工作的认识与理解。围绕社会氛围营造,将报刊、电台、电视台等传统媒体和动漫、网络视频、手机短信、微博、微信等新型宣传平台相融合,通过开辟专栏、组织微访谈等多种形式,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切实提高社会工作的社会知晓度与认同度,不断增强社会工作从业人员的社会地位与职业荣誉感,推动形成人人关心、支持、参与社会工作的社会氛围,为社会工作事业健康快速发展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四、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提升社会工作的认知度与认同度,是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促进社会工作事业发展的前提和基础。做好社会工作宣传普及,是各级民政部门、社会工作行业协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专业社会工作者的共同职责。各地民政部门和各有关单位要站在事业发展的高度,切实重视、认真抓好社会工作宣传普及,组织开展好2016年国际社工日主题宣传活动。
(二)精心组织。中国社会工作联合会、中国社会工作教育协会和中国社会工作学会要充分发挥联系广泛、面向全国、服务行业的独特优势,在策划开展全国性宣传活动的同时,向全国高校社会工作院系、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专业社会工作者发出倡导,号召他们开展各具特色的宣传活动。各地民政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与本地区社会工作行业协会一道,组织开展好本地区国际社工日主题宣传活动;发动和引导广大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专业社会工作者,在做好专业社会工作服务的同时,采取社区居民和服务对象喜闻乐见的方式,展示社会工作的专业成效,展现社会工作者的职业风采,进一步推动社会工作走向基层、走入社区、走近百姓。
(三)务求实效。各地各有关单位要按照节俭办活动的原则,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民政部关于加强节庆研讨会论坛展会活动管理的意见》要求,加强过程监管,杜绝铺张浪费、大操大办,在活动的组织过程中,提倡勤俭节约、简朴大方,力求在宣传推广社会工作中取得实实在在成效。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和各有关单位提前做好部署,精心组织安排,抓出活动成效。活动结束后,及时做好总结,于3月28日前将活动开展情况报民政部社会工作司。
联 系 人:向军、王瑞芳
电 话:010-58123512、58123518(兼传真)
邮 箱:dazx@mca.gov.cn
民政部办公厅
2016年2月5日